17地入选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本报记者 刘萌
4月27日,商务部发布《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和海南省率先开展示范区建设。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原则上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地级市)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有关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申报创建。
《方案》提出,到2035年,建设35个左右服务贸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高端要素集聚、创新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的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企业和若干重点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出口规模较快增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贸易、投资、消费与产业联动协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方案》共部署了五方面重要任务。围绕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提出扩大生产性服务出口,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国际航运、跨境物流、生物医药研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智能网联车全产业链服务、地理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等。积极拓展生活性服务出口,增加多元化优质服务供给,增强入境旅游、国际教育、跨境医疗、中医服务、国际康养、体育服务、文化演艺等领域产业集聚优势,扩大入境消费,促进服务贸易与服务消费融合发展。
在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方面,《方案》提出,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领军企业,重点扶持全球价值链中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库,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贸易金融、股权投资等多元化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同时,为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拓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功能。
围绕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方案》提出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指标、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评价体系等,在重点领域率先探索取消或放宽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此外,《方案》提出,加强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等开放平台的错位探索、政策协同。支持各示范区建立联动发展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协同布局、梯度转移和开放发展,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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