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优化...
本报讯 (记者张芗逸)6月5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等举措。
《通知》提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基于各类购房提取情形,职工自主确定提取频次,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确有需要的,可到经办银行网点办理。
《通知》还明确,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消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外的户籍地(或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6年6月5日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资金金额可合并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编辑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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