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张芗逸)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了使用范围。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扩大了缴存覆盖面。明确原条例规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群体。
三是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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